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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企业职工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阅读次数:199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机构,有关能源企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能源企业职工坚守岗位、连续奋战,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供应保障工作,为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的能源保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能源企业职工保护、关心、爱护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站位,切实把职工关心关爱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企业职工健康防护关心关爱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完善企业应急预案,落实“一企一策”“一企一案”,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全力保障企业职工安全、防疫安全、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精准落实健康防护措施。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重点、统筹兼顾、精准施策。要向重点区域倾斜,着力加强武汉市和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能源企业职工防护。要向重点场所倾斜,着力加强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集中隔离场所、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能源企业职工防护。要向重要岗位倾斜,着力加强能源企业运行控制核心岗位、应急处置值班岗位、营业网点一线服务岗位、重大建设项目骨干等岗位职工防护。要向重点方向倾斜,着力加强支援疫情防控一线的企业外派职工防护。

  三、细化措施,全力做好复工防疫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国发明电〔2020〕4号)要求,推动企业稳步有序复工复产。开复工前加强疫情风险分析评估,科学制定企业开复工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重点防范人员感染、防疫物资短缺等风险。要就近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加强职工健康动态监测,发现病例后及时有效处置。

  四、注重关爱,及时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各岗位职工配置情况,科学统筹、合理配置,缓解一线人员的工作强度。要关心关爱企业职工及家属身心健康,及时了解掌握身体情况;对出现病患的家庭,及时协助联系医院,并予以慰问和适当补助;对连续加班加点工作的企业职工,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补休或发放补助。对坚守岗位、加班加点、实绩突出的优秀集体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并在技能、职称晋升,各类优秀人员选拔中予以考虑。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各派出机构要加强监督指导,积极协调解决能源企业在复工复产、防护物资、生产要素、医疗救护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各能源企业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大力度宣传广大职工抗击疫情保障能源供应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貌,使能源企业职工始终保持昂扬斗志和旺盛精力,为早日战胜疫情提供坚强有力的能源保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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