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8日电(记者 杜燕飞)国家发改委7日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通知》表示,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通知》明确,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通知》要求,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采取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措施,降低运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