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国家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1号

发布时间:2019-01-14 来源: 阅读次数:9849

现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部长   苗圩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2.取消的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doc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