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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 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4 来源: 阅读次数:206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

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1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李克强  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肖 捷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 鹤  中央财办主任

    王 毅  外交部部长

    徐绍史  发展改革委主任

    万 钢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耿惠昌  安全部部长

    楼继伟  财政部部长

    姜大明  国土资源部部长

    陈吉宁  环境保护部部长

    杨传堂  交通运输部部长

    陈 雷  水利部部长

    高虎城  商务部部长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肖亚庆  国资委主任

    王 军  税务总局局长

    杨焕宁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尚福林  银监会主席

    王冠中  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副参谋长

    努尔·白克力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长

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能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能源局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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