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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15 来源: 阅读次数:4108

国能发监管[2018]41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用户“获得电力”优质

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各相关供电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工作部署和国务院第196次常务会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要求,不断优化我国用电营商环境,确保用户“获得电力”更加便利,根据《国家能源局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国能综通监管〔2018〕48号)工作安排,我们研究制定了《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并指定1名联系人,于5月25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座机、手机、电子邮箱)报送我局(市场监管司)。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分别于6月15日、8月15日、10月15日和11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局(市场监管司),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同时分别抄送我局南方能源监管局和华北能源监管局。

  联系电话:010-66597311 传 真:010-66023677

  电子邮件:15210988688@163.com

  附件: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国家能源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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