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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8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8-03-21 来源: 阅读次数:3013

黑龙江省2018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


2018年是实施全省“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也是推动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创新发展关键的一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划》,围绕助力绿色发展、节能改造、示范单位创建、生活垃圾分类、开展节水行动、新能源应用、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提升宣传培训、节能监督检查等九方面内容,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力争实现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3%,人均用水量同比下降3.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3%的目标。

一、切实助力绿色发展。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六大绿色行动”和“六大节能工程”,努力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要把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要求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发展实际结合起来,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在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中发挥新作用、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

二、积极开展节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大中修改造,实施围护结构、供热、空调、动力、电梯、食堂、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系统设备和区域节能改造。要发挥专业节能公司的技术、资金优势,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加快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等重点耗能设备(设施)的节能改造,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加强在线节能环保监测和诊断能力。推动公共机构采用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代替燃煤锅炉。

    三、持续推进示范单位创建。做好国家级示范单位评价验收实地核查。公布黑龙江省2017-2018年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名单及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形成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定期复核和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示范单位信息管理,组织66家已建成国家级示范单位的公共机构按照新标准对标。开展示范单位优秀案例遴选和教学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发挥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级公共机构要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垃圾利用全过程体系。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切实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将餐厨垃圾交由规范的渠道处理。适时召开全省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各市(地)出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五、扎实开展节水行动。启动全省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推动月均取水量在2000吨以上的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和供水管网改造。鼓励节水服务企业服务于各级公共机构,在公共机构率先推行合同节水管理,鼓励专业化服务公司通过募集资本、集成技术,为用水单位提供节水改造和管理,以节水效益分享、节水效果保证、用水费用托管为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体系。推广公共机构等场所草坪的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鼓励开展中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

六、推广新能源应用。积极推动各级公共机构加快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单位和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创造便利环境。鼓励利用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鼓励通过利用自助分时租赁等方式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开展网上展示、线下交流推介活动,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热泵技术,在地源、水源、空气源相对丰富的公共机构实施热泵示范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七、抓好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加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力度。组织开展2017年各市(地)、省直属高校、森工系统、农垦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工作,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抽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升节能管理精细化水平。开展重点用能单位2017年度能源资源消费状况专题分析,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复核、更新2018年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编制方法研究,推动各市(地)编制修订本地区能耗定额标准,选择有条件的地市或区县试行能耗定额管理。

    八、努力提升宣传培训效果。继续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案例,做好网站、微信、简报等日常节能宣传。组织《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10周年宣传活动。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持续扩大培训规模,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远程和面授培训。

    九、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中期考核评估及各市(地)、省直部门2017年度节能工作考核。节能宣传周期间,采取自查、抽查、联查、互查等形式,对省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完不成节能工作任务的单位要予以通报,促进节能工作的开展。以考核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质量效益,以制度促进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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