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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2-26 来源: 阅读次数:2622

黑政发〔2018〕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2018年政府工作,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提出责任分工意见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以上。(省发改委主办,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协办)
  (二)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省人社厅负责)
  (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左右。(省物价监管局负责)
  (四)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省发改委、人社厅、农委负责)
  (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以上。(省发改委主办,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协办)
  二、重点工作
  (一)坚持产业项目建设、创新驱动、新增长领域培育相结合,持续推动转方式调结构。
  1.持续推动产业项目建设。
  (1)以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驱动结合推动“老字号”改造升级,以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推动“原字号”深度开发,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创新创业结合推进“新字号”培育壮大。(省发改委、工信委主办,省科技厅、农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商务厅、教育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协办)
  (2)用好产业结构调整资金和各类产业基金。(省发改委、财政厅主办,省工信委、科技厅、农委、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金融办、贸促会协办)
  (3)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建“中国制造2025”哈大齐国家示范区,建设百家数字化智能制造企业。(省工信委主办,省发改委、科技厅、通信管理局和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政府协办)
  (4)加快“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努力推动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成为能源工业下降后的第一支柱产业,推动玉米精深加工,争取玉米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省农委、粮食局、发改委主办,省工信委、农垦总局、环保厅、国资委、畜牧兽医局协办)
  (5)推进“油头化尾”,加快大庆石化炼油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项目建设。推进“煤头电尾”“煤头化尾”,落实与神华集团协议,加快宝清电厂建设。(省发改委主办,省工信委、环保厅、国资委、龙煤集团和大庆市、双鸭山市政府协办)
  (6)推进生物医药、云计算、机器人和清洁能源装备等新兴产业发展。推动鸡西、七台河、鹤岗等石墨生产基地建设,以及万鑫石墨谷、宝泰隆、哈工大等石墨烯重点项目建设。加快乘用车、专用车、客车及其配套产业发展。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推进军工企业技术溢出,扶持民营企业进入军工产业体系。(省工信委主办,省发改委、科技厅、环保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国资委和哈尔滨市、鸡西市、七台河市、鹤岗市政府协办)
  2.不断挖掘和培育新增长领域。
  (1)持续推动旅游养老健康体育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亚布力、五大连池、镜泊湖、汤旺河等重点旅游度假区建设,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跨境旅游合作区。在持续营销、提供新产品的同时,面对旅游业快速发展的新要求,教育引导旅游业从业人员珍惜共同努力形成的宝贵旅游品牌,认清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不断提升从业素质,强化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对破坏市场秩序和旅游品牌形象的行为依法严处。办好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省旅游发展委主办,省交通运输厅、民政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工商局、体育局、物价监管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和牡丹江市、伊春市、黑河市政府协办)
  (2)举办好第三届“黑马”系列等赛事、与国家体育总局联合推动的“赏冰乐雪”系列活动。发挥昆仑鸿星冰球俱乐部市场化带动冰球运动发展的作用。(省体育局主办,哈尔滨市政府协办)
  (3)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办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黑龙江之冬国际文化艺术节、哈尔滨国际音乐比赛,继续推出哈尔滨大剧院、音乐厅、老会堂等系列演出及重点景区驻场演出。突出历史文化和生态自然元素,运用时尚流行元素、新技术和地方特色材料开发文化产品。(省文化厅、哈尔滨市政府主办,省旅游发展委协办)
  (4)加快发展移动多媒体、数字电影、数字出版等新型文化业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5)突出森林氧吧、绿色生态食品配餐、老年病防治三大特色发展养老产业,开发“南病北治、北药南用”医养产品。强化养老产业营销,推动天鹅颐养联盟成为国内知名养老品牌。(省民政厅主办,省卫生计生委、林业厅、旅游发展委、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森工总局协办)
  (6)大力发展果蔬、鲜食玉米、北药、汉麻等面向市场的优质高效农业,强化营销不断提升水稻、大豆、杂粮杂豆、强筋小麦、畜产品等高品质农产品价值链。(省农委主办,省畜牧兽医局、粮食局协办)
  (7)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办好第三届林业产业发展合作大会。(省林业厅主办,省发改委、商务厅、森工总局协办)
  (8)重点推动通用航空、营养配方食品、康复辅助器具、绿色农产品营销和会展业带动的包装装潢印刷业等发展。(省发改委、工信委主办,省卫生计生委、农委、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贸促会协办)
  (9)继续大力推进电商平台建设。(省商务厅负责)
  (10)推动各类园区转型升级,争创佳木斯、牡丹江国家级高新区。(省商务厅、科技厅主办,省发改委、工信委和牡丹江市、佳木斯市政府协办)
  (11)建设哈尔滨北药交易中心、海伦大豆交易中心等专业市场。(省商务厅主办,省农委和哈尔滨市、绥化市政府协办)
  (12)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省商务厅主办,省交通运输厅协办)
  (13)对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成果,进一步强化成果转化机制,大力促进轻量化制造、增材制造、卫星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和技术应用。(省科技厅主办,省工信委、发改委、测绘地信局协办)
  (14)办好第五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省贸促会、工信委负责)
  3.持续推动创新创业。
  (1)启动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既注重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生成新的科技企业,更注重培育企业发展壮大,在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培育更多规上企业。(省科技厅主办,省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厅、人社厅、国税局、地税局协办)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3)推动与资本市场对接,举办第四届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大会。新建一批专业孵化器,提高现有孵化器运营水平,建设好加速器。(省科技厅主办,省工信委、商务厅、人社厅、国资委、金融办协办)
  (4)高校要建设更多的科技园、创业园,为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载体。(省教育厅、科技厅主办,省人社厅协办)
  (5)开展大规模培训,搭建更多营销平台,提高创业农民进入市场的经营能力。(省农委主办,省商务厅协办)
  (6)煤城、油城、林区等资源型城市要把农业、林业、生态等优势资源与运用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相结合,搭建更多创业平台,提供政策支持,推动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创新创业。(省人社厅、发改委主办,省工信委、农委、林业厅、环保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和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协办)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1.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强化水利、农机、科技、生态四条主线,继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新建生态高标准农田838万亩,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增加400万亩,特色作物面积增加300万亩。(省农委、发改委主办,省科技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粮食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协办)
  (2)启动实施千万头生猪养殖基地项目,释放畜牧业新增产能,延伸畜牧业产业链。(省畜牧兽医局负责)
  (3)办好第四届国际乳业合作大会。(省贸促会主办,省畜牧兽医局、外办、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农垦总局、工信委、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协办)
  (4)继续推动农民合作社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全面转变。(省农委主办,省工商局、畜牧兽医局、农垦总局协办)
  2.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1)全面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省农委负责)
  (2)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验收。落实“三权”分置制度,盘活用好闲置农房和宅基地,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省国土资源厅主办,省农委、住建厅协办)
  (3)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省农委主办,省粮食局、畜牧兽医局协办)
  (4)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省供销社负责)
  3.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把大宗原粮更多转化为加工后的小包装农产品,带动农产品加工、电商、物流、快递、涉农服务业等产业加快发展。黑龙江大米网要实现60亿元以上营业收入目标,成为龙江代表性的农产品电商平台。每个市县要至少培育一个有影响力的品牌、运营好一个有影响力的自建电商平台。(省农委主办,省工信委、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粮食局、邮政管理局协办)
  (2)继续建设“互联网+”高标准示范基地。依托五常大米以及富硒米、鸭稻米、蟹稻米、鹅玉米等提升高品质农产品价值。(省农委主办,省粮食局、农垦总局和哈尔滨市政府协办)
  (3)畅通农村物流通道。(省农委主办,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供销社协办)
  (4)实现光纤宽带全覆盖,4G网络覆盖95%以上行政村。(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5)依托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省工信委主办,省发改委、商务厅、农委、财政厅协办)
  4.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1)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进一步扩大农业“三减”示范面积,落实500万亩耕地轮作试点。推进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发展有机循环生态农业。(省农委、畜牧兽医局主办,省发改委、水利厅、环保厅、住建厅、质监局、农垦总局协办)
  (2)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努力改善村容村貌。(省住建厅、农委主办,省环保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旅游发展委协办)
  5.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加强村“两委”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推动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以自治、法治、德治结合推进乡村治理。有序推进村屯整合。(省民政厅主办,省农委、住建厅协办)
  6.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把精准要求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保证现行标准下的脱贫质量。把握“三保障”核心标准,守住底线。着力解决因病致贫、饮水安全、住房安全、教育均衡等问题。注重激发内生动力,针对我省地域辽阔、自然村屯与县乡距离较远,组织贫困户通过种植结构调整、农产品初加工、庭院种植养殖等在村里干起来。落实好帮扶责任。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全省实现脱贫15万人。(省扶贫办主办,省人社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水利厅、住建厅、教育厅、农委、畜牧兽医局、金融办协办)
  (三)以提高市场化程度为目标全面深化改革。
  1.深化“放管服”改革。
  (1)继续减少审批程序和环节。(省编办主办,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协办)
  (2)全省推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省发改委主办,省商务厅协办)
  (3)政府定价收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强垄断性行业价格监管。(省物价监管局主办,省编办、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协办)
  (4)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省工商局主办,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协办)
  (5)把“互联网+政务服务”与基层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省政府办公厅主办,省编办协办)
  (6)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性。(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7)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工商局主办,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地〕政府〔行署〕协办)
  (8)哈尔滨新区要为全省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作出示范。(哈尔滨市政府负责)
  (9)开展好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学习先进经验,提高我省市场化水平。(省发改委主办,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地〕政府〔行署〕协办)
  2.完成“三去一降一补”任务。
  (1)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推进582处煤矿整顿关闭和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省发改委、煤管局主办,省工信委、国资委、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安全监管局、黑龙江煤监局协办)
  (2)严控和消化商品房库存。(省住建厅负责)
  (3)继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素成本。(省发改委主办,省编办协办)
  (4)提高物流企业规模和竞争力,靠规模效益整体降低全省物流成本。(省发改委主办,省工信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协办)
  (5)定期公开组织电力企业与用电大户对接,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比例。(省工信委主办,省发改委、物价监管局、省电力公司协办)
  3.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
  (1)龙煤集团要继续强化内部管理,合理配置井上井下人员,清收欠款,盘活投资,加快产能补充。(龙煤集团主办,省国资委协办)
  (2)省属国企完成15家子公司混改任务。进一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加快盘活国企闲置资产。(省国资委主办,省工信委、财政厅协办)
  (3)农垦、森工改革要大力转变思想观念,激发内生动力,推进政企分开,发展新优势产业。农垦要按照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方向,借助北大荒、九三、完达山等优势品牌,打造水稻、大豆、玉米、畜牧业等战略产业板块,努力成为农业领域“航母”。森工要在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旅游康养、食品加工、木材加工等优势产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负责)
  (4)支持一重、哈电等驻省央企改革。稳妥推进大庆油田公司“三供一业”及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省国资委、工信委主办,省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和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政府协办)
  4.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要落实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扶持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能够引领新增长点的民营骨干企业。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会组织作用,完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民营企业的定期交流互动机制。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树立民营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定期发布行业指导,努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进龙江企业家发展计划,发现、扶持、培育有潜力和竞争力的企业家,引导加快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深入研究产业发展机会,广泛应用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加强营销,吸引优秀人才,提升企业竞争力,真正使民营企业成为龙江振兴发展的重要力量。(省工信委主办,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办)
  5.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贯彻中央改革要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进具备条件的“双法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探索多种路径激发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活力。开展同类事业单位合并整合。继续严控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省编办主办,省人社厅、财政厅、审计厅、国资委协办)
  6.继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坚持公开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方式配置政府掌握的公共资源,将经营不善、预期收益低的公共资源推向市场。发布统一交易目录并通过统一平台公开公正进行市场化竞争性配置。(省发改委、财政厅负责)
  7.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继续引入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对工业、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等重点领域支持。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电商、畜牧业等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扩大农业保险规模和品种。支持已上市企业再融资。加大对52家接近上市条件企业的扶持推进力度,每个市地都要列出进入上市梯队准备的企业名单和资产证券化项目。(省金融办主办,省工信委、国资委、农委、畜牧兽医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保监局和各市〔地〕政府〔行署〕协办)
  (2)完成龙江银行引入90亿元战略投资混改。(省金融办主办,龙江银行、省财政厅、黑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协办)
  (3)完成23家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省金融办主办,省农村信用联社、黑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协办)
  (4)促进成立民营银行。发挥好新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作用。继续降低银行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确保企业融资成本保持在合理水平。(省金融办主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协办)
  (四)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1.科学界定自然保护区和湿地边界,依法有序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完成营林117万亩。(省林业厅、环保厅主办,省国土资源厅、农委、畜牧兽医局、森工总局、测绘地信局协办)
  2.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试点。(省森工总局主办,省林业厅协办)
  3.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发展碳汇经济。(省发改委主办,省环保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测绘地信局、森工总局协办)
  4.开展国土、环保、城建等“多规合一”试点。(省发改委主办,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协办)
  5.加强环保督察和问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和PM2.5浓度值完成国家考核指标。(省环保厅负责)
  6.按照“宜并则并、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次序,推进清洁能源取暖。继续推动燃煤小锅炉改造、淘汰和并网工作,现有燃煤锅炉实现达标排放。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省环保厅、住建厅主办,省工信委协办)
  7.加大投入,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省农委主办,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科技厅、环保厅、畜牧兽医局协办)
  8.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松花江污染防治,加大对阿什河、肇兰新河等重点支流综合整治,加强兴凯湖、五大连池等良好生态湖泊保护。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考核要求。实施饮用水源地专项治理行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省水利厅、环保厅主办,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农委、畜牧兽医局、黑龙江海事局和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大庆市、鸡西市、黑河市、绥化市政府协办)
  9.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省国土资源厅主办,省农委、农垦总局协办)
  10.全面准确掌握黑土资源现状和变化趋势,通过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手段实施黑土战略性保护。(省农委主办,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科技厅、农垦总局协办)
  (五)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1.着力防控债务风险。禁止各种违规举债行为,坚决制止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减少债务存量。(省财政厅主办,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审计厅、国资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协办)
  2.推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市场化债转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省国资委主办,省工信委、财政厅、金融办、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协办)
  3.加大信用风险整治力度。履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职责,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省金融办主办,省公安厅、工商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保监局协办)
  4.各级政府要强化扩面征缴和支出管理,盘活国有资产存量,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国家支持下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省人社厅、地税局、财政厅主办,省国资委、工信委和各市〔地〕政府〔行署〕协办)
  5.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做好税收征管。(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六)推动形成以对俄合作为重点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1.对接国家“一带一路”,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落实“打造一个窗口、建设四个区”的发展定位,发挥好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地方合作理事会作用及与俄省州长定期会晤机制作用。(省发改委、外办主办,省商务厅协办)
  2.办好中俄地方合作交流年黑龙江省系列活动、中俄文化大集、中俄体育交流赛事。(省外办主办,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协办)
  3.充分发挥中俄3个大学联盟作用。(省教育厅主办,省外办协办)
  4.协助推进俄方在哈尔滨设立总领事馆。(省外办主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哈尔滨市政府协办)
  5.用好8个口岸边境旅游异地办证政策。(省公安厅负责)
  6.推动开通黑瞎子岛陆路口岸,开通绥芬河公路口岸小汽车自驾游。(省商务厅主办,省旅游发展委、外办、省政府黑瞎子岛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和牡丹江市、佳木斯市政府协办)
  7.加快同江铁路大桥、黑河公路大桥及东宁大桥、洛古河大桥建设。(省铁路办、交通运输厅主办,省发改委、外办和佳木斯市、牡丹江市、黑河市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协办)
  8.加快俄气管线和储气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省发改委主办,省工信委、商务厅协办)
  9.提高哈欧、哈俄班列和哈绥俄亚陆海联运的市场化运行水平。支持哈尔滨开通北美货运航线。(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主办,省商务厅、外办协办)
  10.用好中俄科技产业投资基金,促进对俄工业与技术合作。(省金融办主办,省科技厅、商务厅、工信委、发改委协办)
  11.提高机电产品、地产品出口比重,扩大原油、天然气、木材、纸浆等产品进口规模,提高进口产品加工利用率。(省商务厅主办,省工信委协办)
  12.努力推动双向投资,促进对俄农业合作。(省发改委、商务厅主办,省农委、财政厅协办)
  13.扩大中俄本币结算。(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
  14.办好第五届中俄博览会和第四次对俄工业与技术合作洽谈会。(省贸促会、工信委、外办主办,省商务厅、发改委、科技厅协办)
  15.发挥哈尔滨对俄合作中心城市作用,带动全省对俄全方位合作交流。(省商务厅主办,哈尔滨市政府、省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厅协办)
  16.加强对港澳台引资合作,与欧美开展引资、贸易和科技合作,与日韩开展农业、食品和文化旅游产业合作。办好在韩国、新加坡举办的招商推介活动。(省商务厅主办,省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厅、农委、文化厅、旅游发展委、畜牧兽医局、外办协办)
  (七)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三江连通工程前期工作,开工建设锦西灌区等重点工程。(省发改委、水利厅负责)
  2.建成哈牡客专、哈佳快速,完成哈尔滨站改造,加快牡佳客专建设,提速改造哈佳既有线,开工建设铁力至伊春、鹤岗至佳木斯铁路,努力打造以哈尔滨为中心的一小时两小时经济圈。(省铁路办、发改委主办,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双鸭山市、伊春市、鹤岗市、绥化市政府协办)
  3.推进绥芬河机场、亚布力机场、哈尔滨机场第二跑道建设,加快伊春机场、漠河机场改扩建。(省发改委主办,省机场管理集团、省森工总局和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伊春市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协办)
  4.加快实施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段建设,启动京哈高速哈尔滨至拉林河段扩容改造建设,打造沿边高等级公路走廊,实施通县一级公路建设,升级改造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200公里,建成农村公路4000公里。(省交通运输厅主办,省发改委和哈尔滨市、佳木斯市政府协办)
  5.发展物流快递业,完善城乡一体化配送体系。(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6.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和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省通信管理局、测绘地信局负责)
  7.开展城镇饮用水质量、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提升三年专项行动。(省住建厅主办,省水利厅、环保厅协办)
  8.全省“三供三治”计划开复工218项。(省住建厅负责)
  9.推动旅游景区、城市棚户区、人员密集场所等厕所建设。(省旅游发展委、住建厅负责)
  10.加快哈尔滨地铁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哈尔滨市政府负责)
  (八)在发展中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1.把就业创业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坚持就业优先和创业带动就业,搭建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省人社厅负责)
  2.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继续推进棚改建设。(省住建厅负责)
  3.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省人社厅、财政厅负责)
  4.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80元/人月提高到108元/人月。(省人社厅、财政厅负责)
  5.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省民政厅、财政厅负责)
  6.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重大疾病救助制度。(省人社厅、民政厅负责)
  7.推进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省人社厅负责)
  8.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所,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省教育厅负责)
  9.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五年规划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建设。(省教育厅负责)
  10.研究推后中小学生早晨到校时间,减轻课外负担,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身心健康。(省教育厅负责)
  11.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省教育厅、人社厅负责)
  12.统筹推进研究型、应用型大学建设。(省教育厅负责)
  13.分层次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省教育厅负责)
  14.全面深入推进“健康龙江”建设。(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5.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6.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7.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培训1500名全科医生、招聘1000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经费提高10%。(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负责)
  19.实施好二孩政策。(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0.启动实施母婴安全和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1.建设哈医大附属儿童医院,扩建哈尔滨儿童医院。(省卫生计生委、哈尔滨市政府负责)
  22.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3.加强少数民族工作。(省民委负责)
  2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负责)
  25.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县乡两级文化场所达标建设。(省文化厅负责)
  26.倡导全民阅读。(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厅负责)
  27.完成广播电视数字化覆盖工程,推广“三网融合”。(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负责)
  28.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省体育局负责)
  29.培育冰雪体育人才。(省体育局负责)
  30.办好第十四届省运会。(省体育局负责)
  31.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省民政厅负责)
  32.严格落实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围绕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省安全监管局主办,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煤管局协办)
  33.推进“平安黑龙江”建设,强化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省公安厅负责)
  34.做好信访和社会矛盾调解、疏导工作。(省信访局、司法厅负责)
  35.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净化社会风气。(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36.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与改革,创新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深入做好双拥工作。(省民政厅、省国防动员办负责)
  (九)狠抓政府自身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
  1.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2.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想事情做工作要心里有群众、心里有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3.认真贯彻省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接受监察委员会的依法监察。深入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健全完善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4.不断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一岗双责”,坚持以深化改革铲除滋生腐败土壤,以严厉查处对腐败行为形成震慑。(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5.要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委要求持续开展作风整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和实质性矛盾。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干”字当头,锐意进取,对真抓实干的予以褒奖,对庸政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报喜不报忧的严肃问责。(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6.旗帜鲜明持续优化发展环境。深刻理解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处理营商问题不许参与经商办企业,不许违背法规政策给投资者乱许愿,不许吃拿卡要,不许新官不理旧账,不许讲“摆平”“搞定”。在全社会带头树立法治、制度、规则、信用等市场经济意识。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加强教育引导与严肃查处相结合,对本部门本地区本领域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及时纠正错误做法,坚决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全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落实。各主办(负责)单位要搞好综合协调,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推进方案,逐项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具体推进措施,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省政府。同时,将推进落实情况分别于2018年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省政府(联系人:赵振涛、姜百合,联系电话:0451—82627256、82623900、17758818015、17758818233,传真:0451—82625413,电子邮箱:hzd0902@163.com)。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


原链接网址:http://www.hlj.gov.cn/gkml/detail.html?t=2&d=36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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