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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秸秆初加工实行农业电价

发布时间:2018-02-02 来源: 阅读次数:2219

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物价局获悉:2018年起,黑龙江省对秸秆捡拾、打捆、切割、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电价标准为每度0.48元左右,降幅约43.5%。

据黑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秸秆初加工用电属于“一般工商业用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标准为每度0.85元左右。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后,秸秆初加工用电价格大幅降低,将有助于提升秸秆加工的利润空间,推动相关企业增强生产积极性。(记者柯仲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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