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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5号

发布时间:2024-03-18 来源:国家能源局 阅读次数:2554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4年2月8日

  附件:《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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