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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核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6 来源: 阅读次数:2451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工信节函[2018]19号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核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进一步推动工业节水工作,提升工业节水能力和水平,实现“十三五”工业节水约束性指标,并做好国家对我省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有关准备工作,按照工信部、水利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有关要求,请你们对本地区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等5个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核查验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验收方式组织和方式

    核查验收工作由各市工信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专家等组织开展。以企业自查和现场核查验收方式相结合进行。

二、核查验收程序

    各市工信主管部门组织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等5个高耗水行业有关企业对照工业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附件2)和工业节水型企业技术自查要求(附件3)开展自查,详细填写工业节水型企业核查验收情况意见表(附件1),并填写企业自查结果。根据企业自查结果,工信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专家组织现场核查验收工作。综合企业自查和现场核查验收情况,填写工业节水型企业核查验收情况意见表(附件1)。

三、相关要求

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核查,核查验收结果要经得起国家考核。请于2月10日前将工业节水型企业核查验收情况正式报告和汇总后的核查验收情况意见表一并报至省工信委节能处。

    四、联系方式。

    联  人:王石  电 话:045182807418

电子邮箱:jnc045182653317@sina.com

附件:1. 工业节水型企业核查验收情况意见表

      2. 工业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     

      3. 工业节水型企业技术自查要求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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