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节能中心开展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2017)初步评选工作
发布时间:2018-01-10 来源: 阅读次数:3342
2017年12月27日至28日,国家节能中心根据《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办法(2017)》(节能〔2017〕14号)(以下简称《评选工作办法》)要求组织开展了初步评选工作。
为做好这项工作、保障入选案例质量,国家节能中心按照《评选工作办法》,首先对备案登记的申报项目案例按照类别进行分组,划分为建筑,电力电气,机械电机,钢铁锅炉窑炉余热余压,石化化工,管控有色建材,交通餐厨垃圾燃气灶具照明及其他7个组。
其次开展了信誉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渠道对申报项目案例真实性及申报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无失信记录、有无科技成果和专利权属争议等进行了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提交给参加初步评选的专家判定使用。
第三,开展了专家遴选匹配及公示确认工作,为每组匹配了不少于5位的评选专家。根据申报技术在基本原理、工艺流程、市场推广价值等方面的情况,从国家节能中心专家库等渠道共遴选了43位评选专家,专家分别来自大学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地方节能中心、企业等机构,均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为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国家节能中心发布了《关于拟参加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2017)评选工作专家及工作人员情况公示的通告》(节能〔2017〕17号),对43位拟参加评选工作专家和国家节能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项目案例申报单位和社会各界监督。在公示未收到任何回避申请的情况基础上,最后明确了参加初步评选工作的专家、分组匹配情况和工作人员,每一位专家都按要求签署了专家诚信评选承诺书。
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12月27日至28日先后分两批组织了初步评选工作并分别召开了启动会。在启动会上,国家节能中心副主任史作廷同志首先代表国家节能中心对前来参加初步评选工作的专家表示衷心感谢,并对此次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的目的、特点和要求等进行了说明,希望各位专家按照绿色发展理念、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等原则,坚持独立提出评选意见,切实把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出来,为推动节能产业发展提供助力。
初步评选工作在两天时间内顺利完成。评选工作中,专家们体现了高度责任心和专业水平。按《评选工作办法》明确的每个专家组提出的拟初步入选案例数量不高于本组评选案例总数的三分之一的规定,共评选出67个拟初步入选案例进入情况复查环节。下一步,国家节能中心将根据专家意见,对拟初步入选案例开展补充材料、了解情况和存疑审查等工作,为组织答辩打好基础。
国家节能中心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先进节能技术推广力度、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助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心将以节能技术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为抓手,本着共建共享的原则,为节能技术研发制造企业搭建市场推广的平台,并努力将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推广打造成深入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品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