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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4 来源: 阅读次数:570

各市(地)工信局:

为强化对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确保名单内企业、园区绿色化水平持续符合绿色制造评价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64号)中“组织已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填报2023年度动态管理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报送省、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及动态管理情况的通知》中“组织已列入省、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登录平台填报2023年度动态管理表”的要求,现就做好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动态管理表

已经纳入前七批次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以及第一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动态管理表,首次填报的单位请在平台注册后登录填报。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填报说明可点击https://tv.miitqb.cn/live/watch/mv6kjrpl回看。

二、加强审核及时调整

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填报后,各市(地)工信局应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近三年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情况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要及时形成动态调整意见,通过平台以附件形式上报省工信厅。

请各市(地)工信局组织本地已经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填报,避免遗漏,并认真审核,于4月24日前通过平台向我厅提交。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1日

(联系人:王奇夫;联系电话:0451—8720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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