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节能监察 >> 

覆盖全环节的监管制度框架已经建立——输配电价改革全面完成

发布时间:2018-01-08 来源: 阅读次数:2665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出台《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简称“两办法一意见”),标志着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区域电网、省级电网、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的全环节输配电价格监管制度框架,输配电价改革也成为电力体制改革领域首个全面完成的专项改革。

输配电价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起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该体系包括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以及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

对于承担保障省级电网安全运行和提供输电服务的区域电网,“两办法一意见”规定,其输电价格在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准准许收入后,按两部制电价形式确定。其中,电量电费反映区域电网提供输电服务的成本,原则上按区域电网输电线路实际平均负荷占其提供安全服务的最大输电容量测算;容量电费反映区域电网为省级电网提供事故备用等安全服务的成本,主要考虑提供事故紧急支援能力和对各省级电网峰荷贡献等因素,在区域内各省级电网之间分摊。

专项输电工程提供跨省跨区专用输电和联网服务,服务于国家重大能源战略,如西电东送、疆电外送,国家按项目逐项核准。“两办法一意见”规定,专项工程初始输电价格根据经营期电价法核定。输电价格核定后,定期开展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建立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形式按功能确定,执行单一制电价。以联网功能为主的专项输电工程按单一容量电价核定。以输电功能为主的专项工程按单一电量电价核定。

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是省级电网的向下延伸,是供电的“最后一公里”。目前,我国陕西、广西、云南等省(区、市)有10余个地方电网。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国家已批复了195个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由于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情况复杂,为更好指导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工作,“两办法一意见”明确,配电网配电价格可以选择招标定价法、准许收入法、最高限价法、标尺竞争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方法确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两办法一意见”是建立输配电价监管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制定相关价格水平的基本规则,是实现政府对垄断行业有效监管的重要基础。“两办法一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促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内消纳,有利于促进东、西部电网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的健康发展。(顾阳)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