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各省(区、市)“双控”考核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年 第22号
根据节能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2016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审定同意,现公告如下:
北京、天津、河北、吉林、安徽、河南、重庆7个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3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辽宁省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北京、天津、河北、吉林、安徽、河南、重庆7个省(市)予以通报表扬。
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十三五”全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