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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 电价“能跌能涨” 电力供应更有保障

发布时间:2021-10-18 来源: 阅读次数:1088

今年以来,全球能源行业出现新的变化,国际市场能源价格持续走高,部分国家电力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煤炭、电力供需持续偏紧,一些地方出现限电限产。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供应保障问题引发社会关切。


  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介绍,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实施多年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各地燃煤发电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市场形成价格,有力推动了电力市场化进程。


  万劲松表示,此次改革有四项重要内容: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二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四是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在万劲松看来,此次改革在“放开两头”,即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用户侧销售电价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重要一步。


  “我国燃煤发电电量占比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在发电侧上网电价形成中发挥着‘锚’的作用。”万劲松说,目前,我国已有约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形成上网电价。此次改革明确推动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将进一步带动其他类别电源发电电量进入市场,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基础。


  “这次改革,核心是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万劲松说,从当前看,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从长远看,将加快推动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发展,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并将对加快推动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体制改革等电力体制其他改革发挥重要作用。


  电价灵活反映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


  近期,一些煤电企业反映经营困难。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回应称,近期煤炭价格明显上涨后,一些地方电力市场的燃煤发电交易电价已实现上浮,对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知》提出,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彭绍宗认为,此次改革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电价更灵活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激励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万劲松表示,高耗能行业无序发展,会增加电力保供压力,不利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有利于引导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多上浮一些,这样可以更加充分地传导发电成本上升压力,抑制不合理的电力消费,改善电力供求状况,也有利于促进高耗能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其他工商业用户,单位产品生产用电少,用电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总体较低,市场交易电价出现一定上浮,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增加,但总体有限。”彭绍宗说。


  彭绍宗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考虑到不同用户的情况,还作了针对性安排。要求各地根据情况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并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确保平稳实施。鼓励地方通过采取阶段性补贴等措施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优惠。继续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制造业投资等一系列惠企纾困措施。


  居民、农业用电电价水平保持不变


  《通知》明确,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各地要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彭绍宗分析,此次改革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没有直接影响。如果市场交易电价上浮,会在一定程度推高企业特别是上游生产企业用电成本,对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有一定推升作用,但改革措施有利于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企业用电需求,促进企业平稳生产、增加市场供给,从总体上有利于物价稳定。整体来看,此次改革对物价水平影响是有限的。


  “改革实施后,居民、农业用户将和以往一样购电用电,方式没有改变,电价水平也保持不变。”万劲松说。(记者 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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