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综通安全〔202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北京市城管委,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推动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我们制定了《2021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