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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监局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

发布时间:2020-11-27 来源: 阅读次数:1375

本报讯 记者武晓娟报道: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到2021年底,将以“一通三防”和“打非治违”等为重点,在强化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基础上,对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着力解决“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

  此次大排查活动是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各地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牵头部门、煤矿企业要将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纳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动态更新,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通过监察执法,进一步推动各地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分析找准煤矿安全深层次问题,解决突出问题,消除隐患根源。

  针对煤矿企业,主要排查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以及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制定等内容。其中,明确要求排查煤矿企业是否有序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划转工作。

  对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通知》明确,在采掘部署方面排查内容包括煤矿设计、采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置,以及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其他行为等内容。机电运输方面对是否建立设备运行管理、检查维修制度并落实;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等内容进行排查。通风系统主要排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盘)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盘)区等内容。

  根据《通知》,将重点排查对瓦斯、冲击地压、水、火、煤尘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冲击地压矿井是否按规定进行区域预测、合理设计采掘部署、监测预警、限员作业和有效卸压措施,是否做到“三专”“两探”“一撤”, 是否对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采取预防自然发火措施,是否建立防尘供水系统、按规定采取隔绝煤尘爆炸措施、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等内容。

  此外,安全生产大排查还包括瓦斯抽采、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

  据悉,大排查活动将分为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在2021年春节前,重点对灾害重、风险大、管理差、安全保障程度低的重点企业、重点煤矿进行排查检查;第二阶段在2021年春节后,对所有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全面展开。对停产停工煤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各地监管部门要落实巡查、盯守责任,停产停工煤矿复工复产前要及时组织开展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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