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8月1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进一步放宽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门槛,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年初,工信部开启了对《规定》的修改工作。此次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三是删除了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这些改变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准入门槛,降低了企业准入审查监管时对研发能力的要求,能够有效减轻企业压力,激发企业活力。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宏观环境的变化,新能源汽车企业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的缺点以及不足之处开始凸显。主要表现为:一是企业准入门槛过高。我国颁布的关于新能源汽车的准入规定旨在规范新能源汽车的生产活动,对企业的设计开发能力进行了大幅强化。这对与非集团体系内的独立中小企业以及内资企业来说,想要汽车生产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市场取得资质较为困难。同时,在安全方面对新能源企业进入汽车市场要求更高。高门槛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因为技术上有优势过关较为容易,但内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由于技术不够硬,卡在了准入门外。
二是信用监管机制滞后。虽然2014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民众能够在平台上快速查询企业登记信息及企业准入情况,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来说,还缺乏单独的监管机制,企业监管平台距离理想状态还有差距,平台建设还有待提高。
三是激励机制不健全。对新能源汽车的激励,按规定,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的车型,其生产企业可以获得中央补贴;在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企业还可以获得地方补贴。这两级补贴是为破除新能源汽车推广早期的“市场失灵”问题,提高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的竞争能力。但由于地方财力和保护主义等诸多原因,这一理想设计执行并不到位,迟滞了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育。
《规定》的修改,进一步规范、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市场门槛,对内资特别是民营企业来说增强了吸引力。同时,《规定》也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事实上,基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规定》的修改可以有效促进新能源汽车企业健康发展,但就政府来说,还需要做好有关新能源汽车的配套政策。如基于现有的新能源财政补贴,加强对偏远地区,以及特定新能源企业的补贴力度;与政府采购制度相结合,树立政府带头使用新能源产品的形象,鼓励和带动公众与企业使用新能源,促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发展;同时,在税收优惠和税种设立上,增加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扶持,加快新能源汽车企业的结构优化和协调发展。